5.7 火场供水


5.7.1 油罐火灾扑救可采取固定灭火设施、移动灭火装备供水。
5.7.2 罐区内固定灭火设施完好时,应及时启动固定消防水泵,使用固定灭火设施供水。
5.7.3 罐区内配有半固定灭火设施且完好时,可利用消防车铺设水带与油罐半固定装置接口连接,使用半固定灭火设施供水。
5.7.4 采用移动灭火装备供水时,应根据火场与水源地的距离及消防车辆性能,选用不同的供水方式:
a)    水源地与火场之间的距离在单辆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内时,宜采用直接供水的方式供水;
b)   水源地距离火场超过单辆消防车供水能力时,宜采用消防车接力供水的方式供水;
c)    水源地距离火场较远时,宜采用运水供水的方式供水;
d)   条件允许时,应优先采用远程供水系统。
5.7.5 当火场供水不足时,应优先保障重点战斗段用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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